在加拿大,有些汽车保险是法定必须要买的。安省法例规定,所有车主都必须为其车辆购买下列四种赔偿保险:
(一)第三者保险(THIRD PARTY
LIABILITY)
所有车主必须为其汽车购买至少二十万元的第三者保险,用以赔偿在交通意外种第三者的医疗费用及财务损失。大多数人会购买一百万至二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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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外津贴(ACCIDENT BENEFIT)
这是保障受保人及其家属,在意外发生后,得到医疗及生活上的保障。如果受保人因为意外而丧失了工作能力,便可以申请达到其原来薪金八成的津贴,最高的限额为每星期一千元。至于必要的医疗及康复津贴,最高可达到一百万元。
(三)无保险车辆(UNINSURED AUTOMOBILE)
保障受保人在收到无买保险的司机,或肇事后逃跑的司机所伤害,甚至导致死亡时得到赔偿。如果你的汽车及车内物件因不明身份而又无买保险的司机的过失而遭受损失,亦可得到赔偿。
(四)财务受损直接赔偿(DIRECT COMPENSATION OF PROPERTY DAMAGE)
这项保险保障受保人
的汽车及车内财务因为其他司机的过失而受损时可以直接得到你自己的保险公司的赔偿。